住民入住事項

 修訂日期:110.05.13
住民權利與義務:
  1. 不論是任何種族、宗教、性別、黨派或是社經地位,您有權利接受安全、舒適、安心有尊嚴的服務。
  2. 本中心需要您、家屬或法定代理人針對您的現有身體症狀、過去疾病、住院、藥物治療及其他與您的健康史或醫療相關的事項提供正確與完整的資訊,才能使您獲得有效且安全的照護。
  3. 主要照顧家屬及住民有權詢問照護方式及機構團隊所提供相關照護內容。
  4. 入住後,住民如發生認知型態、行為症狀、情緒表現、身體功能等異常的改變,經審慎評估,確認該狀況已嚴重到將導致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本中心將依規定程序採取必要之保護性約束措施。
  5. 住民之隱私、病情、照護紀錄均妥善保管並保密。
  6. 住民以及家屬須遵守本中心住民生活注意事項
  7. 住民及主要照顧家屬對本機構有任何抱怨或建議,有權提供意見或申訴並得到回應。

住民生活注意事項:
  1. 金錢及貴重物品請勿放置住民身上,請勿與中心任何人有借貸行為。
  2. 零用金可交由中心託管,在您的同意下,中心方能使用零用金。
  3. 嚴禁攜帶剪刀、打火機、酒精等危險物品,並配合中心不定期安全檢查。
  4. 機構室內禁菸,吸菸請至戶外吸菸區。
  5. 不可有喝酒鬧事、自傷傷人、傳播謠言、無事生非、製造爭端等行為。遇有任何問題,應告知工作人員協調與處理。
  6. 若有自備藥物,經醫師或藥師評估許可後,由護理師按時給予。
  7. 中心提供洗衣服務,需送洗材質之衣物,請家屬攜回處理。
  8. 請配合中心探視規範,如有攜帶物品請詳實填寫物品攜帶清單。
  9. 如須外出,應由家屬或陪同者填寫請假單,由護理人員、社工人員、守衛室核章後,始完成請假程序。
  10. 公共空間設備設施使用請遵照機構使用規範。

本公約自入中心之日起遵行,修正時亦同。

以上如有違反任一情事,經輔導勸說仍未改善,視情節嚴重性予以處分,最嚴重者退住辦理。